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联系电话:0580-******);
******街道海莲路569号(联系电话:0580-******)。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用海时间 |
普陀海事服务产业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 | ******有限公司 |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西南涂东南侧海域 | 5.5207公顷 | 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40年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