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冯227(冯222)、黄89H2、黄89H3、盐459、盐431、冯232、峰251、盐212(于04)、冯239(黄103-132)、胡132H2、沙112、塬209、胡132H3、胡132H4、胡132H5石油勘探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13本)及验收意见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石油勘探井项目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陕北石油评价项目组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区域、榆林区域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期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建文
联系电话:******
公示链接:******/s/1OjUzjFIQKsHCgjkAu-1vrg 提取码: 847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