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开区曰修路高椅山二路至汇贤大道道路工程设计,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现改为“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不少于7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还未出具,则提供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即可。
4、其他补充的地形图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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