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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航空邮件快件监管中心项目—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东货站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海口航空邮件快件监管中心项目—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东货站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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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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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海口航空邮件快件监管中心项目—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东货站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25年04月07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发布招标公告,定于2025年04月28日09时00分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楼202开标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进行开标。于2025年04月24日发布暂停公告,2025年4月28日发布恢复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1)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12.4.1为保障软件研发实施管理成熟度,软件供应商应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27000认证和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5认证,具有安全、成熟、持续开发的能力”,澄清为“12.4.1为保障软件研发实施管理成熟度,软件供应商应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27000认证,具有安全、成熟、持续开发的能力”。

(2)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一、采购清单表”中“1m X光机:Q≈0.4t”、“1m CT机:Q≈0.4t”,均澄清为“Q≈0.2t”。图纸及招标文件其他与澄清不一致的,以澄清内容为准。

(3)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5投标人可以是设备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如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应取得上述核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澄清为“3.5投标人可以是设备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如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应取得上述核心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投标人可以是设备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如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应取得上述核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上述核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上述核心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复印件(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澄清为“(3)投标人可以是设备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如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应取得上述核心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上述核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上述核心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国内总代理商授权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国内总代授权材料,以及提供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国内总代理商授权书》;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补充“国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2025年04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5年04月28日09时00分”,更正为“2025年04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5年05月14日09 时00分”。

(7)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由“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楼202开标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更正为“2025年05月14日09 时00分,地点为: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楼202开标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

(8)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由“2025年04月28日09:00 ”,更正为“2025年05月14日09:00”。

本次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工

电话:0898-******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覃阿丽、黄能柏

联系方式:******(座机)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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