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五洋养殖专业合作社:
******管理局《关于翼城县五洋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虚假登记问题调查报告》(翼市监函〔2025〕100号)的调查结论,翼城县五洋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设立登记和2010年10月12日变更登记过程中存在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翼城县五洋养殖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我局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翼城县政务服务大厅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管理局《关于翼城县五洋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虚假登记问题调查报告》(翼市监函〔2025〕100号)的调查结论,翼城县五洋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设立登记和2010年10月12日变更登记过程中存在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翼城县五洋养殖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我局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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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