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项目
(二)项目期限:合同期一年。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并出具报告。
(四)项目经费:21.2万元。包括所有因为评估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撰写报告费、评估人员工资、福利、交通、电话、税费等一切费用。
(五)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条件、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评估组织实施单位结合越秀区的实际工作、服务设施日常运营和服务表现、星级评定结果、参与民政部门重点工作情况等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评估指标。
******居养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估等级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一)承接机构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承接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的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三、承接机构工作要求
(一)评估机构应为评估项目配备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
(二)评估机构需配备一支不少于5人的评估员团队开展本项目,其中业务评估员至少3名,财务评估员至少1名。评估员应经市、区民政部门培训后上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业务评估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养老行业工作3
年及以上;
2.财务评估员:具备中级或同等以上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且
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
******街道(镇)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至少安排2名业务评估员和1名财务评估员参与,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至少安排1名业务评估员和1名财务评估员参与。评估员所评估的内容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相适应。
******居家社区养老管理办法》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四、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审
(一)资格审查:意向单位提供“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单位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予参加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民政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
(三)评审文件:
1.项目报价表。
2.承接机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承诺书
(1)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居家社区养老管理办法》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7.实施方案(包括评估内容、方法、措施、工作制度等)。
8.团队成员,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项目负责人、业务评估员、财会人员,及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相关项目)。
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好,提交贰份。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资料送达地点
(一)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3日17:00。
(二)交报名资料文件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三)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302室。逾期送达的材料文件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郑小姐,020-******
五、公告期限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
六、公示确认
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民政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综合评审会议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与承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届时由合作双方商议确定。
七、其他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二)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越秀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7日
一、项目概述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项目
(二)项目期限:合同期一年。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并出具报告。
(四)项目经费:21.2万元。包括所有因为评估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撰写报告费、评估人员工资、福利、交通、电话、税费等一切费用。
(五)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条件、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评估组织实施单位结合越秀区的实际工作、服务设施日常运营和服务表现、星级评定结果、参与民政部门重点工作情况等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评估指标。
******居养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估等级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一)承接机构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承接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的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三、承接机构工作要求
(一)评估机构应为评估项目配备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
(二)评估机构需配备一支不少于5人的评估员团队开展本项目,其中业务评估员至少3名,财务评估员至少1名。评估员应经市、区民政部门培训后上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业务评估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养老行业工作3
年及以上;
2.财务评估员:具备中级或同等以上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且
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
******街道(镇)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至少安排2名业务评估员和1名财务评估员参与,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至少安排1名业务评估员和1名财务评估员参与。评估员所评估的内容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相适应。
******居家社区养老管理办法》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四、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审
(一)资格审查:意向单位提供“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单位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予参加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民政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
(三)评审文件:
1.项目报价表。
2.承接机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承诺书
(1)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居家社区养老管理办法》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7.实施方案(包括评估内容、方法、措施、工作制度等)。
8.团队成员,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项目负责人、业务评估员、财会人员,及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相关项目)。
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好,提交贰份。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资料送达地点
(一)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3日17:00。
(二)交报名资料文件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三)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302室。逾期送达的材料文件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郑小姐,020-******
五、公告期限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
六、公示确认
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民政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综合评审会议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与承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届时由合作双方商议确定。
七、其他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二)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越秀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