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及《黔南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现将自动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告如下:
一、独山县玉水镇时代同心大药房(机构代码:P******093),地址:独山县玉水镇街上,该药店申请中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已到期,但未提交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的申请。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该药店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独山县玉水镇时代同心大药房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二、独山县鸿雁药店(机构代码:P******107),地址:独山县基长镇街上,该药店申请中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已到期,但未提交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的申请。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该药店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独山县鸿雁药店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三、独山县城关中西大药房(机构代码:P******197),地址:独山县百泉镇和平路293号,该药店申请中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已到期,但未提交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的申请。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该药店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独山县城关中西大药房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以上三家定点零售药店终止协议时间从2025年10月21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独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初审:叶映华
复审:莫立新
终审:张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