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位于古田县大甲镇区东部、工业集中区西部,北侧紧邻五境东路(8号路),东侧紧邻金鼎南路(金鼎大道)。宗地总面积149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2012年11月1日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古建文(2012)498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1.0≤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45%,10%≤绿地率≤20%。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古建文(2012)498号)中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25≤容积率≤1.5,40%≤建筑系数,10%≤绿地率≤20%。
******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技术评审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将《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古建文(2012)498号)中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25≤容积率≤1.5,40%≤建筑系数,10%≤绿地率≤20%。其余要求按原《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古建文(2012)498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0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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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