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汉滨区大河镇流芳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改革局以汉发改经发〔2025〕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为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法人为汉滨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汉滨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汉滨区大河镇;
2.2 工程规模:规划治理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 10.0km2,其中:坡改石坎梯田治理面积3.07hm2,新修生产道路 345.46m,排水沟道 429.11m,新建水窖2座,新建沉沙池4座,新建护地堤392.00m;营造水土保持林9.75hm2,栽植苗木1.63万株:营造经济林17.85hm2,栽植苗木1.98万株;保土耕作119.86hm2;封禁治理面积849.47hm2(疏林补植 79.93hm2、封禁管护769.54hm2),栽植侧柏 1.80万株,设置封禁碑1座,大字宣传牌12个,宣传标语15 条。
2.3 工程概算投资额:411.05万元;
2.4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监理工期: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止;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标段名称:2025年汉滨区大河镇流芳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标段;
标段编号:E******46q516wy365001;标段类型: 施工 ;
标段名称:2025年汉滨区大河镇流芳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标段;
标段编号:E******46q516wy365002;标段类型: 监理 ;
2.6 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招标范围为2025年汉滨区大河镇流芳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所列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招标范围为2025年汉滨区大河镇流芳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同时持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具有类似施工经验,且建造师无在建项目。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监理企业须具备的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或水保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的企业以各项资质取得后的时间计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投标人需具备近年来(2022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类似业绩;
3.5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对资质、财务状况、相关从业人员、业绩、良好行为(获奖)、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核查,以信用平台核查信息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时0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6月2日09时00分,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办理CA锁,使用CA锁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操作,办理后续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等手续。投标人未履行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手续,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图纸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及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开标室。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6.3 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书为 sxt 格式),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4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 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汉滨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康市汉滨区苗圃巷5号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南路南飞鸿广场3号楼1单元1523室 |
邮编: |
725000 |
邮编: |
710061 |
联系人: |
张媛 |
联系人: |
何笠 |
电话: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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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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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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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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