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对忻城县古蓬枝林硫铁矿涉重金属环境隐患调查、风险评估及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竞选社会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单位: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145号
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772-******
二、项目概况
完成忻城县古蓬枝林硫铁矿涉重金属环境隐患调查、风险评估及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综合整治方案。
三、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5〕283 号)、《广西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完成忻城县古蓬枝林硫铁矿涉重金属环境隐患调查、风险评估及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综合整治方案。
四、报价要求
(一)上限控制价:30万元整。报价应是能够完成上述要求所有工作并能通过评审的费用总价,应包括采样检测、设备租赁、专家评审费、人工交通、会务、税费等实施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不得再以任何原因要求增加费用。
(二)有意报名单位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8:00-12:00,15:00-18:00)携带相关材料到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报名竞聘。具体材料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报价函、联系方式、近两年业绩等相关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密封完整,并在密封袋口盖上单位公章,在密封袋面上写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二)具有提供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单位。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七、服务单位的确定
对按规定时间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进行综合评比,最终选定一家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服务单位。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实施单位: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145号
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772-******
二、项目概况
完成忻城县古蓬枝林硫铁矿涉重金属环境隐患调查、风险评估及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综合整治方案。
三、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5〕283 号)、《广西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完成忻城县古蓬枝林硫铁矿涉重金属环境隐患调查、风险评估及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综合整治方案。
四、报价要求
(一)上限控制价:30万元整。报价应是能够完成上述要求所有工作并能通过评审的费用总价,应包括采样检测、设备租赁、专家评审费、人工交通、会务、税费等实施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不得再以任何原因要求增加费用。
(二)有意报名单位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8:00-12:00,15:00-18:00)携带相关材料到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报名竞聘。具体材料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报价函、联系方式、近两年业绩等相关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密封完整,并在密封袋口盖上单位公章,在密封袋面上写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二)具有提供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单位。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七、服务单位的确定
对按规定时间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进行综合评比,最终选定一家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服务单位。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