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A******
项目报名链接: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 (gzaee.cn)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农村******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农交所)拟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千亩生态公益改造林进行流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产权状况: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二)交易面积:2495亩。
(三)用地性质:生态公益林。
(四)经营用途:须符合农业林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项目位置: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
(六)项目用地现状:现状为林地(无附属建筑物),种植树种为马尾松、针阔混。
二、项目流转方式
(一)合同年限:30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付期:无免付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流转价款;
(三)交易底价:120元/亩/年 ;
(四)收益递增情况:每5年递增5%;
(五)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是;
(六)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使用;
(七)其他事项披露:
1.承包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项目属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公益改造林,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2.承包方应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当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3.承包方应依法承担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4.承包方在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升级改造前,需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资格。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约定:生态林升级改造前,涉及该林地的所有补偿金归流转方所用,承包方在取得合法合规手续的前提下,在对生态林改造升级之后,按照关于印发2021—2025年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21〕2号】的文件要求,归属流转方的补偿标准为:1、损失性补偿标准:一级168元/亩/年;二级112元/亩/年;三级90元/亩/年。2、管护经费中的管理经费25元/亩/年。具体以当年政府实际补偿标准为准,超过上述补偿标准部分资金由上级部门直接给付承包方。
6.在流转期内,如遇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林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所签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款归流转方所有,该流转土地上原有的青苗、建筑物拆迁等补偿归流转方所有,经营期间由承包方投入的青苗、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等的补偿按照以下补偿标准进行分配,补偿款分配比例为: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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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方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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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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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至第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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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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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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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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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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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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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年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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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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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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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年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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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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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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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年至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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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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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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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年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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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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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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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签订并交付土地之日后,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或规划调整需要整体征收的,应按上述表格占比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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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包方在签订合同之后,若需要建设农业设施(生产设施或辅助设施)必须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承包方每建设1平方米农业******银行),该保证金按照三方协议进行处置。
8.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设施农业用地经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或相关部门确定不再使用的,承包方必须恢复原用途(原用途为耕地的必须恢复为耕地且不得低于原二级地类)。承包方需在流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180日内将复垦土地恢复为原用途,土地恢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实际发生的复垦费与上述三方************人民政府代为恢复,承包方承担相应的土地恢复费用。
9.承包方应当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厅2017年12月25日以粤林规〔2017〕4号印发)或现时更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生态林地进行更新改造,包括公益林的更新、抚育、疏残林改造、低效纯松林改造、自然保护区林分改造提升或因救灾复产需更新改造等,总费用不低于******.00元;承包方需在承包期间内按照阶段投入更新改造费用,具体比例如下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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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改造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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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至第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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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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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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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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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年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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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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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年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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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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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年至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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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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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年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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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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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签订并交付生态公益林地之日起,应按上述表格占比进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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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同期满后,流转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承租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所有权。
11.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承包方必须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林地,自行配置经营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并承担一切的费用等,流转方予以协助。
******消防、环保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13.承包方在流转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14.在流转过程中,如承包方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5.承包方需向流转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前期投入的测量费用约¥30,000.00元(含税)及该生态公益林的评估费用¥19,610.00元(含税)。
16.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流转方支付流转价款。逾期30日(含)以内的,承包方应向流转方支付本期应付流转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则视作承包方违约,流转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流转的林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流转方所有。
17.在合同期内,如遇承包方进行转租、转借的,需在流转方、承包方和第三方签订转租、转借协议后,承包方才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包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流转款等。合同内规定的流转方和承包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承包方转租而改变。
18.具体未尽事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详见附件1)。
三、项目交易组织
(一)交易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多次竞价方式公开招租,按照广州农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评审的意向承包方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竞价环节,各意向承包方每次报价至少递增12元/年/亩。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以交易底价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确定成交承包方;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机构将根据委托方要求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意向方应按照交易******银行账号为准。
******银行账户需在意向承包方在报名成功之后,登录用户中心,在******银行账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1.注意事项: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意向方承担不利后果。
(2)******银行转 账,不接受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除流转方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如下:
①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②若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转至项目委托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成交方须在签署合同前向流转方补足;扣除交易服务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外超出部分在委托方与成交方签署合同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③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企业后,如出现违反本方案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划归流转方所有。
(四)项目报名及竞价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9日。
2.网上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意向承包方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报名,并将报名资料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本平台系统中。招商公告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意向方上传文件。
3.缴交保证金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4.网上竞价时间:2025年6月4日10时至10时10分(北京时间)。
5.结果公示:网上公开竞价活动结束后,广州农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转方、成交承包方及交易机构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农交所将在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在交易所网站、村务公开栏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成交承包方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经济联合社签订《集体林地流转合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经济联合社负责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办理录入和备案。
四、承包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承包方须于公告期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州农村******有限公司官网(******/gzcqjy/member/login.do)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合作资格后,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意向承包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准)。
(三)意向承包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及诚信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意向承包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包方业已知悉并清楚本项目公告所涉及的条款,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2.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况:
(1)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
(2)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
(3)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4)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5)有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以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六)意向承包方******银行征信中心******(该报告须无不良信贷记录、无欠税记录、当前无逾期)。
(七)意向承包方******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查询结果。
五、相关费用
(一)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委托广州农交所进行公开招商,交易服务费由成交合作方支付。成交合作方应在按公告的约定与流转方单位和广州农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农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广州农******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费收标准(试行)》中“按合同总金额计算收取标准”)。
(二)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由成交方直接向有关单位或机构缴纳。
(三)成交承包方在该项目地块上的用水、用电、网络等由成交方自行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包方须在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系统注册地址:******/gzcqjy/member/login.do)。
******有限公司(******/)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意向承包方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改造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交易文件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视同对本次项目的情况和交易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实物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方可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资产现状。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交易活动的判断。
七、联系方式
(一)委托方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经济联合社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村委会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20-******
(二)交易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服务热线: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0-******
郑先生,联系电话:020-******
(三)异议受理机构(委托方和监管部门)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村委会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20-******
(四)监督机构
******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nd-gz-ss/jyxx/qtgg/2025/05/合同模板.pdf
******/nd-gz-ss/jyxx/qtgg/2025/05/网络竞价交易须知.doc
******/nd-gz-ss/jyxx/qtgg/2025/05/项目红线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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