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安区供水保障提升改造工程-二水厂续建及加压泵站等附属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澄清通知的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裕安区供水保障提升改造工程-二水厂续建及加压泵站等附属项目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编号:E************)”做出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3.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发包方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每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相应价款的10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8%,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可以通过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待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调整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监理费用按照当期施工单位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与施工单位进度款同期支付;项目结算完成且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付至最终监理费的100%。”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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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澄清与修改公告 | 裕安区供水保障提升改···变更公告.pdf |
|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