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
项目(EPC)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潜在投标人就霍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EPC)(项目编号:E************)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作如下修改、答疑。
一、招标文件修改
修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详细评审)-投标人施工业绩”评审项由“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每完成1个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至少须包含封场覆盖系统)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应在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得3分,本项满分6分。”
修改为:
“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每完成1个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至少须包含封场覆盖系统)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应在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得6分,本项满分6分。”但此项业绩不可与资格审查业绩重复计分。
修改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评审项由:“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岗位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每完成1个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至少须包含封场覆盖系统)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应在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得3分,本项满分6分。”
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岗位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每完成1个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至少须包含封场覆盖系统)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应在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得6分,本项满分6分。”
修改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详细评审)-项目经理职称”评审项由:“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修改为: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二、招标人答疑
疑问1:建议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业绩类型要求修改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至少须包含封场覆盖系统)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回复: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属于典型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范畴。项目核心内容为①地下水污染阻隔工程;②封场覆盖系统工程;③存量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④地下水跟踪监测;具有高度的技术复杂性和专业性,直接关系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才构成不合理条件。本项目明确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业绩(至少包含封场覆盖系统),与项目“地下水污染阻隔及封场覆盖”的核心技术需求直接相关。
市政公用工程涵盖道路、桥梁、供水、燃气等常规基础设施,其技术体系、工艺标准、施工难点与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存在本质差异。普通市政工程业绩无法体现投标人在防渗阻隔系统、污染修复技术、渗滤液处理、封场生态重建等核心技术方面的能力。若接纳此类业绩,将严重削弱对投标人技术实力的有效评估,增加项目失败风险,损害公共利益。
综上,该业绩要求未指向特定区域或特定企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形。该评审因素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建议评标办法中对项目经理职称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回复:对该评审项的修改详见“招标文件修改2”。
疑问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P39页中投标人设计负责人业绩,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施工图图审合格证明材料。如合同和施工图图审合格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施工图图审合格证明材料为准。
疑问4:请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图册中对应的CAD版本。
回复:招标人公布该项目地形图。见附件。
疑问5:本项目电子投标软件中的技术标模块包括“六、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七、其他资料”,请问是否可以在“六、项目实施组织设计”中提供评标办法“2.2.1(2)技术部分(32分)”的内容,在“七、其他资料”中提供评标办法“2.2.1(1)资信部分(28分)”的内容?
回复:技术标模块请自行考虑,满足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即可。
疑问6:本项目电子投标软件中的技术标模块中已包含“六、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七、其他资料”,但资格审查模块格式中再次要求提供“六、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七、其他资料”。因电子投标文件单个模块仅能导入不大于100M文件,请问资格审查模块中的“六、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七、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仅制作标题,内容详见技术标模块?
回复:技术标模块请自行考虑,满足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即可。
疑问7: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只有“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体现价格,是否投标报价经济标中仅提供“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写“工程费用投标费率 %,设计费投标报价 元,合计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程费用计算基数*工程费用投标费率+设计费投标报价)”即可,是否无需另外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请明确。
回复: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即可。
疑问8: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书”的清单与“初步设计图册”的设计材料不一致,烦请贵方确认以哪个为准?并更新项目资料。
回复:经复核以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疑问9:招标文件验收要求提供的“主要材料品牌参考品牌”处描述:参考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择技术性能、参数不低于参考品牌的其他产品投标。但项目未明确各材料的执行标准要求,烦请贵方明确。
回复:要求执行标准不低于现行主要材料国家标准,请自行考虑。
疑问10:渗沥液处理
(1)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书”的“5.1存量渗滤液处理”一项为1800立方米,烦请贵方确认该数据是否为本次招标渗沥液的处理量?
(2)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中提到“浓缩液利用堆体吸附作用回灌”以及“排入浓缩液池等待蒸发处理”,两处要求不一致,烦请贵方确认采用哪种方式?
(3)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中提到渗沥液处理工艺为“DTRO+卷式RO”工艺,烦请贵方确认是否不需要浓缩液蒸发系统?
回复:
(1)根据测算,本项目存量及施工期总计处理存量渗滤液约为18.0万立方米,投资概算1800万元。(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浓缩液考虑以“浓缩液利用堆体吸附作用回灌”方式为准;
(3)渗沥液处理工艺为“DTRO+卷式RO”工艺。
本次招标文件修改、答疑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次修改、答疑内容为准。
******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杨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张女士
电话:0551-****** ******
2025年11月10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澄清与修改公告 | 霍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变更公告.pdf |
|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 00霍邱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始地形图******(1).dwg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 请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用于制作投标文件。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 霍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EPC)澄清与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正文(2025-11-1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