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洮北区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137000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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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三好村五社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三好村五社。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35'21.426",北纬45°34'29.20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196.04平******居民点。项目总投资为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占总投资的8.57%。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条废塑料造粒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辅助设施。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年处理废塑料6500t,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聚乙烯再生塑料颗粒6490.775t。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塑料湿法破碎废水和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旱厕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严禁随意倾倒或渗漏;废塑料湿法破碎及清洗废水(ss浓度较高)须经四级沉淀池规范沉淀处理后水质须满足本项目生产用水水质要求方可循环回用,不得对外排放,同时需定期清理沉淀池沉积物,保障处理效果稳定。项目需配套完善废水收集、储存及循环利用系统,清洗池、冷却池、沉淀池以及防渗旱厕等区域须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渗漏污染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回收废旧塑料装卸和上料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方面,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集气装置有效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确保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集气罩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强化生产车间密闭管控,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污染控制方面,废旧塑料袋装卸及上料工序产生的少量无组织粉尘,须保持生产车间封闭运行,配套采取洒水降尘等辅助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定期维护活性炭吸附设施及车间密闭、降尘等环保设施,及时更换失效活性炭,记录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粉碎机、清洗绞龙、甩干机、造粒机、切粒机及装袋机等主要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针对性治理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因老化、故障导致噪声超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沉淀池泥渣、废滤网片、废边角料、不可回收废塑料渣,须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应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满足“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防流失、防腐蚀”要求的专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分类标识、规范暂存,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须配套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明确暂存设施的防渗、防流失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处置全流程台账记录,确保去向可追溯。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