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5〕130号
关于奉新县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奉新县水污染预警溯源监管系统
采购的批复
******委员会:
报来《******委员会关于奉新县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奉新县水污染预警溯源监管系统采购的请示》(奉高园管字〔2025〕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有限公司出具的《奉新县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宜春市奉新县水质指纹污染溯源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评审报告,同意奉新县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奉新县水污染预警溯源监管系统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奉新县水污染预警溯源监管系统
二、项目代码:2505-360921-04-04-888947
三、项目采购地点:******有限公司旁
******委员会
五、项目采购周期:2025年8月至2026年4月
六、项目采购规模及内容:建设2个水污染预警溯源在线站及28个水质指纹数据库,含产品购置、安装建设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79.92万元;资金来源为专债资金及上级财政资金。
八、采购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