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在充分考虑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服务人次、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床位数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对属地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遴选工作。******医院)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现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可向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咨询;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晋宁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0871)******。
附件:晋宁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名单
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