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规〔2025〕4号)、《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6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社会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向将乐医保局反映。向将乐医保局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寄送地址:将乐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3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税务局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充分发挥三明普惠医联保对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的补充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规〔2025〕4号)、《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6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5〕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人数应不低于2025年度水平,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人数不低于全县参保人数(含职工)的20%(参保率达20%,参保人员统筹区内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封顶10万元;参保率达30%,参保人员统筹区内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封顶8万元)。
二、参保对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
******居民;
2.在本县就读的在校学生;
3.驻将武警官兵;
******居民;
5.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子女。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居住的非三明地区参保基本医疗保险新市民、参保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同胞均可自主选择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
三、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700元/人。“三明普惠医联保”保费标准是150元/人,升级版保费标准是199元/人。
四、缴费时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正常缴费期:2025年10月2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延长缴费期:2******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4.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5.待遇等待期: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自2025年起,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除外)。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
投保窗口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参保登记
******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然后办理新参保地参保登记后进行缴费操作。
******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4.驻将武警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5.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六、缴费方式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手机端二维码扫码缴费等。线上缴费渠道在首次办理业务时需先通过闽政通实名验证后才可操作办理。
2.线下缴费渠道。******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
通过“三明普惠医联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参保,保费由承保机构统一收取。经参保人员确认同意今后年度自动续保委托代扣代缴的,次年开始参保人员未提出停止续保要求的,实行自动续保扣费。
七、资助参保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居民医保。
2.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照10%比例标准缴纳,即40元/人。
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医疗救助对象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认定时已预缴下一年度保费的,应办理退费并按规定资助参保。对******居)、挂钩帮扶干部及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动员参保,仍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放弃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3.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医保经办机构,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二)三明普惠医联保
1.对县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含“五老”遗偶)、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的困难群体予以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
2.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享受特殊理赔政策:(1)统筹区内住院:特定既往症人群参照健康人群,赔付比例100%。(2)统筹区外住院:医保范围内免赔额由20000元降至100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赔付比例100%;医保范围外免赔额10000元,医保范围外费用赔付比例10%。
3.全县各乡镇、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省市属单位应积极动员本单位在岗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及退休干部集体投保,单位可予以资助保费,资金由各单位自筹,项目主承保单位要做好工作对接,负责相关承保事宜及保费收缴,确实做到“应保尽保”。
八、退费及基金上解
(一)退费处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属于福建省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文件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缴费人可通过线上缴费渠道或线下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费款是否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对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2.三明普惠医联保退费。(1)保险责任开始前,参保人可通过“三明普惠医联保”微信公众号提交退费申请,承保机构将退还全部保险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参保人可前往承保机构提交退费申请,承保机构收到退费申请后,经审核将对未发生理赔费用的参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基金对账与上解
县医保经办机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资助参保人数计算资助金额,每月1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第一、二、三类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人员纳入资助参保计算资助金额;县税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居民医保******居民医保税务部门提供征收数据、医保部门提供资助数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
九、组织与实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
******居民医保、普惠医联保参保工作纳入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居民“应保尽保”。
各乡(镇)政府:************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缴费指导、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税务部门:******居民医保的组织征收、缴费宣传及业务培训,按要求做好征缴、入库、退费、缴费进度上报等工作,及时接收医保部门发送的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特殊缴费信息并将已缴费信息回传医保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收入的管理、会计核算、统计。
医保部门: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提供系统支持、参保录入培训,及时发送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特殊缴费信息给税务部门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信息,根据教育、民政和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健、残联等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及时比对并反馈,将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纳入救助管理,做好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资金筹集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到账核对,确保个人缴费资金及各级补助配套资金及时上解。
民政和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健、残联等部门:负责资助参保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其中第一、二、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已纳入医保系统管理的人员名单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在上一年度因与其他统筹区存在重复参保情况的人员,在未与其本人确认前,不得再重复报送医保部门。
教育部门:************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利用“福建医保服务平台”,做好在校学生信息的系统录入,于2025年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给医保部门。同时根据医保部门反馈的参保信息和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信息进度,对未参保、未缴费的在校学生进行再发动、再督促。
武警中队:负责驻将武警官兵的参保信息录入,并与税务部门做好缴费衔接。
审计部门:******居民缴费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入库、专款专用。
******医院:负责做好各医共体院内的参保缴费宣传,在各乡镇分院、村卫生所设立参保缴费咨询点,协助就医群众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二)聚焦重点人群
各乡(镇)要采取有效举措,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目标要求,主动补齐工作短板,聚焦参保薄弱环节,聚焦新生儿、在校学生、流动人员、灵活就业、新业态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扩大参保增量。加强医疗救助资助与其他渠道资助政策衔接,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有针对性减轻其缴费压力。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重视公众媒体宣传,通过电视、网络媒体、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线上线下多维度开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按时足额征收。
******居民参保缴费情况汇总确认表
******居民资助参保对象情况确认表
******居民资助参保对象花名册
4.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
5.2026年度“三明普惠医联保”项目简介
6.三明普惠医联保微信缴费将乐县专属二维码(可使用医保个帐支付)
******财政局
******税务局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居民参保缴费情况汇总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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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单位: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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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缴 费人数 |
参保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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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医保缴费人数 |
免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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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居民 缴费人数 |
武警缴 费人数 |
市属高校 缴费人数 |
省属高校 缴费人数 |
小计 |
县(市、区)级财政资助参保人数 |
******大学生免缴人数 |
******大学生免缴人数 |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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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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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缴 费金额 |
医保缴费金额 |
财政应上解金额 |
高校个人缴费资助金额 |
医疗救助资金资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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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居民个人缴费资金 |
武警个人 缴费资金 |
市属高校个人缴费资金 |
省属高校个人缴费资金 |
合计 |
县(市、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
县(市、区)财政资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
市属高校免缴人员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
省属高校免缴人员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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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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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负责人: 财政(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负责人: 医保(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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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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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2026年7月10日前填报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参保缴费情况。 2.表间关系:2=3+8;3=4+5+6+7;8=9+10+11+12;14=15+16+17+18;19=20+21;15=4*400元;16=5*400元;17=6*400元;18=7*400元;20=(4+9+12)*各县(市、区)按比例计算的个人应配套补助金额;21=9*400元;22=10*400元;23=11*400元;24=全额资助人数*400+定额资助*360元;9=非五类实际资助(残联资助+计生资助);12=医疗救助对象实际资助人数(全额资助+定额资助)。 ******居民财政配套补助金额文件,“各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金额”暂以700元作为财政补助总额,************大学生为省级财政补助,不须各县(市、区)配套补助。 4.参保缴费人员明细及经各部门审核确认的资助参保对象花名册由医保中心各管理部留存备查。 ******税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财政、税务、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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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居民资助参保对象
情况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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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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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部门 |
资助身份 |
部门申报人数 |
实际资助人数 |
部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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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
医疗救助对象 (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经办人: 负责人: 民政(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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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
经办人: 负责人: 乡村振兴(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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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 |
医疗救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
经办人: 负责人: 卫健(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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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联 |
医疗救助对象 (重度残疾人) |
经办人: 负责人: 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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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 |
经办人: 负责人: 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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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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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填报,各认定部门确认。 2.实际资助人数扣除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存在多重资助身份的人员按先医疗救助再其他资助待遇的优先顺序享受资助,不可重复填报。 3.本表一式9份,市财政、市医保局、各县(市、区)财政、卫健、民政、农业、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经办机构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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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居民资助参保对象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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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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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别 |
******街道) |
村(社区) |
姓名 |
性别 (男/女) |
身份证号码 |
资助参保类型 |
户籍类型 (农村/城镇)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资助或取消 |
备注 |
|
经核实,本次移交 人(其中可正常移交 人,不可移交 人,不可移交原因详见备注),移交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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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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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管理部)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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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各有关部门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本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移交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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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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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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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别 |
******街道) |
村(社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医疗救助类型 |
户籍类型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新增或取消 |
认定或退出日期 |
备注 |
|
男/女 |
农村/城镇 |
因死亡退出,请备注死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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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移交前管理医疗救助对象 人,本次移交 人(其中可正常移交 人,不可移交 人,不可移交原因详见备注),移交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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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表人: 医保中心(管理部)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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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联,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执一份。 2.本表用于填报新增或取消医疗救助资格人员的信息(含城市特困供养、农村特困供养、城镇孤儿、农村孤儿、城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城镇革命“五老”人员、农村革命“五老”人员、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城市重残、农村重残、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员、返贫致贫户、城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农村脱贫(享受政************居民)),由填报单位于医疗救助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及时移交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更新维护。 3.移交时应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填报单位及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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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6年度“三明普惠医联保”项目简介
普惠版(15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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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责任一 |
责任二 |
责任三 |
责任四 |
责任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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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区内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内发生的高值耗材费用及高值药品费用保险金 |
统筹区外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医保范围内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保险金 |
特定恶性肿瘤、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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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医疗机构说明 |
******医院普通部 |
******医院普通部 |
******医院 |
******医院普通部 |
******医院治疗纳入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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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 金额 |
健康人群 |
150万元 |
150万元 |
3万元 |
50万元 |
30万元 |
|
特定既往症群体 |
/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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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免赔额 |
0.5万元 |
2万元 |
0.5万元 |
2万元 |
1万元 |
|
|
赔偿 比例 |
健康人群 |
100% |
70% |
70% |
70% |
30% |
|
特定既往症群体 |
50% |
30% |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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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既往症 |
见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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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约定 |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在赔付政策上予以倾斜:统筹区内住院特定既往症人群参照健康人群,赔付比例100%;统筹区外医保范围内住院免赔额由20000元下调为100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赔付比例100%;统筹区外医保范围外住院免赔额10000元,医保范围外费用赔付比例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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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
1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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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199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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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责任一 |
责任二 |
责任三 |
责任四 |
责任五 |
|
|
统筹区内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内发生的高值耗材费用及高值药品费用保险金 |
统筹区外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医保范围内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保险金 |
特定恶性肿瘤、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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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医疗机构说明 |
******医院普通部 |
******医院普通部 |
******医院 |
******医院普通部 |
******医院治疗纳入保险责任 |
|
|
保险 金额 |
健康人群 |
150万元 |
150万元 |
3万元 |
50万元 |
50万元 |
|
特定既往症群体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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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免赔额 |
0.5万元 |
2万元 |
0.5万元 |
1.8万元 |
1万元 |
|
|
赔偿 比例 |
健康人群 |
100% |
80% |
80% |
80% |
30% |
|
特定既往症群体 |
60% |
35% |
35% |
35% |
||
|
特定既往症 |
见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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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间 |
1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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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责任一、二、三、五特定既往症的说明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微浸润癌;不含原位癌、癌前病变);
②肝肾疾病类: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糖脂代谢疾病类: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腔隙性脑梗死等);高血压病(III级);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含心脏、肾脏、脑血管、视网膜、周围血管病变、周围神经病变、酮症酸中毒,不含妊娠糖尿病);
④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其他疾病类: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
*在保险起保前除具有上述五类病史的人员,均认定为健康人群
(2)责任四特定既往症说明: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的特定既往症详见产品说明中的指定药品清单中的适应症。
注2:针对三明地区高发癌症种类,将依洛硫酸酯、沙丙蝶呤等60种高值罕见病药品和肿瘤药品纳入保障范围,有效缓解三明群众高额医药费用负担(药品清单在三明普惠医联保公众号公示)。
附件6
三明普惠医联保微信缴费
将乐县专属二维码
(可使用医保个帐支付)
业务联系人:潘灵娟(人保财险将乐支公司),电话:138****5299。
来源:将乐医保中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