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夏电投永利2X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运煤、运灰渣道路上方架空线路EPC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白土岗乡境内省道308线南侧,永利电厂北侧和东侧国有土地1.6582公顷(24.87亩),全部为天然牧草地,用于宁夏电投永利2X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运煤、运灰渣道路上方架空线路EPC工程地上线路架设、施工生活区和临时便道,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7年5月5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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