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 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和国道210线古城湾黄河大桥通道工程两个项目的
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和国道210线古城湾黄河大桥通道工程两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招标人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国道210线至东河段公路和国道210线古城湾黄河大桥。
2.工程规模:
(1)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项目
项目全长51.46公里,起点位于固阳县金山镇西南梅令山村北侧约1.2公里处,终点拟在豪赖沟村西北侧跨越G6后接G110线。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
(2)国道210线古城湾黄河大桥及通道工程项目
项目全长21.34公里,起点位于本项目与京藏高速交叉点,终点位于达拉特旗西五座明沙附近,与树林召东绕城公路相接。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
3.标段编号:
4.项目名称: 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和国道210线古城湾黄河大桥通道工程两个项目的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招标代理服务
5.招标范围:(******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内蒙古、包头市涉及公路特许经营的相关政策等,拟定项目实施具体流程及推进时间计划;(2)编制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最新要求,规范编制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协助开展特许经营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工作,并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特许经营方案,协助完成特许经营方案审批相关工作;(3)开展市场测试,报实施机构审定,并跟潜在社会资本方进行对接和洽谈,就特许经营方案中关键问题进行讨论沟通,此外基于市场测试结果,对特许经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4)编制初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5)编制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完成特许经营者招标代理工作;(6)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开展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的合同谈判、合同签署等相关工作。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6.服务期限:自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施机构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日止。(系统开标一览表填写“90”天)。
7.计划投资:计划投资: 377.07万元;
其中: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制费65.09万元,特许经营者招标代理费122.54万元;国道210线古城湾黄河大桥通道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编制费66.29万元,特许经营者招标代理费123.15万元;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国道 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项目和国道210线古城湾黄河大桥通道工程两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鼎盛国际北门对面)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二期北区3号楼4楼会议室
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反馈截止日期为预公示截止日期)。
六、公示期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2日,共3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春娥
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鼎盛国际北门对面)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二期北区3号楼4楼
招标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msym/btsggzyjyw/) 上发布。
附件:
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pdf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须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