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5〕31号
******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110千伏陈家林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110千伏陈家林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新建地下电缆
新建110kV陈家林站至110kV华新线T接点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1.47km。
(二)新建架空线路
新建电缆于110kV华新线#34塔T接华新线,T接架空线由塔上直接引至塔下接入电缆,长度约0.22km。
(三)架空线路增容改造
对110kV新永乙线、110kV华新线、110kV华罗甲线进行增容改造,改造段路径长约7.02km;220千伏华圃站110千伏华新线间隔导线增容改造长约0.10km。更换110kV新永乙线#01-#10、110kV华新线#47-#38双回线路长约2.499km。更换110kV华新线华圃站-#03、110千伏华罗甲线华圃站-#03双回线路长约0.315km和110kV华新线#03-#05、#12-#24段单回线路长约4.206km。更换220千伏华圃站110千伏华新线间隔导线0.10km。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落实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时清运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弃渣场、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等设施。
(三)项目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公室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黄埔分局、增城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