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文件要求,部分企业递交带量采购产品增加规格型号的材料。
经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11年8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到期接续第二年协议期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及增补结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1******服务中心2024年9月27日发布的《川药招〔2024〕217号关于公示及确认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更新的通知》等文件核实,现对企业提出申请增补的带量中选产品及中选价格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牵头省份联采已公告,企业提出申请增补的带量中选产品及中选价格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申、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
联系电话:043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7日
附件1:带量采购产品增加规格型号明细.xlsx
来源:
初审:刘彤欣
复审:孙光政
终审:赵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