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西徐村幸福院修缮项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 邀请 招标,现邀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 设 地 点: 莆田市笏石镇西徐村 ;
2) 工程建设规模: 人民币约4.8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7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6)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9)非被邀请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5年07月25日起在******人民政府、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单低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元整(¥700),以现金******银行******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险保函的方式提交形式开标前当场递交。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6.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一周内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6日0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委员会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公告其他说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街道西徐村 ,邮编: / ;
联系人/电话:林先生/****** ;传真: /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址: ******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邮编:351100;
联系人/电话:李女士/******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