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八面河油田南部油区2025年零散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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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6106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清河采油厂八面河油田南部油区2025年零散调整工程 | 寿光市 | ******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 山东实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