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七棵树镇福山永村
债权总额:63,452,700.61元
债权情况:******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项目是收购农发行5户不良资产包中的1户,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债权资产剩余本金35,902,103.50元,表外利息9,606,940.20元,孳生息17,943,656.91元,债权合计63,452,700.61元。
担保情况:本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抵押物1:债务企业名下位于福山永村福山永屯的自有房产5处面积合计1,140平方米提供抵押,其中办公房756平方米已拆除,现剩余4处面积合计384平方米。
抵押物2:******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龙江县新城明珠小区的5处商服,面积共计4,026.37平方米;1处地下车库面积为3,212.17平方米。
抵押物3:债务企业以其名下所有的杂粮车间、粮仓、设备等为债务提供动产抵押担保。
保证人:李春生、胡学英。
诉讼情况:******法院执行中。
企业概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法定代表人李春生,注册资本为10,01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七棵树镇福山永村福山永屯,主营玉米、稻谷、杂粮收购等,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瑕疵情况: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实缴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买方对标的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标的债权的转让活动。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下列机构或人员:(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7日 有效期:7个工作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陈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 ******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
******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