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桥梁隧道分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桥梁隧道分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5]124号),现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中u201c允许分包内容u201d修改为:
允许分包内容: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u201c一体化u201d服务业务,但承包人不具备u201c建机一体化u201d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
二、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中u201c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u201d修改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
四、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5.1中u201c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u201d修改为: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3.5.2 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五、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6条款u201c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u201d修改为: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桥梁隧道分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11月10日
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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