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中环评〔2025〕6 号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水帘纸、湿帘墙和风机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怀化市中方产业开发区泸阳片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内,属扩建项目,拟投资 500万元在原生产车间内,对水帘纸生产线进行扩能,并新增湿帘墙产品。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线设备安装改造以及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等,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0台环保风机、10000立方米水帘纸、10000立方米湿帘墙。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浸胶、烘干、粘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其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酚类、甲醛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排放限值;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其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外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酚类、甲醛和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除尘、喷淋用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中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怀化中方产业开发区)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中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4.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6.491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工程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布袋除尘灰、切纸工序废弃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期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胶水包装桶、废活性炭、胶水沾染物、喷淋废水、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8日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水帘纸、湿帘墙和风机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怀化市中方产业开发区泸阳片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内,属扩建项目,拟投资 500万元在原生产车间内,对水帘纸生产线进行扩能,并新增湿帘墙产品。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线设备安装改造以及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等,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0台环保风机、10000立方米水帘纸、10000立方米湿帘墙。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浸胶、烘干、粘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其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酚类、甲醛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排放限值;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其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外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酚类、甲醛和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除尘、喷淋用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中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怀化中方产业开发区)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中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4.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6.491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工程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布袋除尘灰、切纸工序废弃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期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胶水包装桶、废活性炭、胶水沾染物、喷淋废水、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