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八项和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6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A座801室。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
第十项、
第十一项、
第十八项和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第十七项、
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