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6??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办公室
联系方式:??******
序号 |
不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黔(2025)江口县不动产权第******号 |
******办事处三星路 |
将“专有建筑面积:10平方米”更正为“专有建筑面积2975.5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965.54平方米”更正为“分摊建筑面积:0平方米” |
依职权更正登记 |
******事务中心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