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请示》(宁焜龙发〔2025〕32号)收悉。
2023年4******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文件有效期2******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第二十七条“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23〕57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延期1年。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