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贵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综合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明水务函〔2025〕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综合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综合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为2506-350421-04-01-249859),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综合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雪峰镇城东村。
******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809.11平方米,为地上************消防、智能化系统、室外管网、道路硬化及绿化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11.7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建设单位自筹。
六、建设期限:12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水利局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