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配套330kV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宁宝储科发〔2025〕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配套330千******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330kV变电站1座(主变容量3×360MVA);
2新建4.5公里330kV线路,接入北地750kV变电站;
3.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东镇,拟用地1.9198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3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配套330kV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29************有限公司1000兆瓦/374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4〕586号)、沿线路径协议和《承诺函》。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有限公司1000兆瓦/374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同步建成、同步投运。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