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长快速路二期工程正在加快建设,其所在丹水片区是长阳中心城区“一主两片区”中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统筹协调宜长快速路沿线城乡规划建设,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的指导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新长阳”的会议精神,组织编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片区用地策划》。
二、策划范围
策划范围南起清江、北至偏岩,为宜长快速路沿线(长约8.3km)两侧500-1000米区域,用地面积约为12.21平方公里。策划范围图如下:

图1. 策划范围图
三、策划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结合现状实际和发展目标,主要策划内容如下:
(一)认真调研现状,研判发展基础。通过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深入了解丹水片区拥有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产业发展、交通运输、城乡关系等基础条件,研判片区发展基础。
(二)明确目标定位,制定发展策略。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等有关发展战略要求,结合战略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统筹保护与利用、资源与环境、交通与文旅等空间关系,找准发展方向,明确发展目标,提出发展策略与实施路径。
(三)统筹资源要素,协调用地安排。基于片区现状地貌特征,结合最新自然资源保护要素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好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市政工程、风貌管控等规划内容,重点是对片区用地进行策划。
四、成果内容与形式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策划说明书、策划图件。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要求,无现行标准的,采用目前行业通行标准。
成果包括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两种形式,其中纸质成果文件5套,电子成果1套。
1.纸质成果文件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规格统一为A3(420×297mm)或A4(297×210mm),装订成册。
2.电子成果应包含如下内容:
(1)汇报展示用多媒体电子文件1份(原则上使用POWERPOINT演示文件)。
(2)纸质成果的电子文档,规划说明、表格为DOC/EXCL/PDF格式文件,图件为JPG及PDF格式文件,用地、道路等主要图纸提供CAD或GIS格式矢量文件。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正式成果。
(二)服务质量:成果质量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的要求。
(三)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成果通过县规委会审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提交正式成果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合同价款。
2.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 第一轮磋商
1.视频准备
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112-9919、******)。
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
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
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
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
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112-9919或添加******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3.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多轮磋商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 最后报价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 商务技术评审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 报价评审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 计分办法及复核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 评审报告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 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 停止评审的情形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特殊资质 | 供应商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备注:
-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 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供货/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三)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10分) | 价格分 | 1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10%
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务部分 (30分) | 企业业绩 | 8分 | 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用地策划或概念规划类规划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上传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
项目负责人 | 4分 |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城乡(市)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和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得4分;具有城乡(市)规划专业中级职称和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度7月至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为该供应商单位。) | |
人员配备 | 10分 | 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涵盖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建筑、园林5个专业,每个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每个专业得2分,每个专业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每个专业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度7月至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为该供应商单位。) | |
企业荣誉 | 6分 | 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证明材料上记载日期为准)获得国家级城市(乡)规划类奖项(须为规划策划或概念规划类规划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3分,获得省级城市(乡)规划类奖项(须为规划策划或概念规划类规划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 。(上传奖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同一项目只取最高奖项,不累计得分。 | |
体系认证 | 2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
技术部分 (60分) | 项目理解 | 12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规划背景、现状条件、发展研判、规划目标四项内容进行分析, 每一项内容分析全面、清晰、 准确、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分析较全面、较清晰、较准确、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不得分。 |
项目概念方案及说明 | 30分 | 供应商根据项目理解,对产业发展、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市政工程、风貌管控六项内容制定概念方案及说明,每一项内容全面、清晰、可行、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较全面、较清晰、较可行、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不得分。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6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计划及措施详细、合理、可行、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较详细、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不得分。 | |
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 措施 | 6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质量控制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及措施详细、合理、可行、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较详细、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不得分。 | |
后续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 6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后续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措施,方案及措施详细、周到、可行、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较详细、较周到、较可行、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不得分。 | |
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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