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nf-2025fw-0422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结算审价(一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小康路与十连路交叉口飞扬商务中心a座5层519-521室
中标(成交)金额:按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的4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结算审价(一审)
服务范围: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内容。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对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审价。
服务时间:从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时止。
服务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文英、刘乾、李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有限公司(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学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2、2024年湾沚镇建设办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联系电话******155。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湾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结算审价(一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小康路与十连路交叉口飞扬商务中心a座5层519-521室
中标(成交)金额:按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的4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结算审价(一审)
服务范围: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内容。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对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审价。
服务时间:从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时止。
服务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文英、刘乾、李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有限公司(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学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2、2024年湾沚镇建设办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联系电话******155。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湾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