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农机具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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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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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农机具回收拆解项目 |
开封市杞县裴村店乡老花厂院内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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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开封市杞县裴村店乡老花厂院内,主要为农机具回收拆解,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1.废气。废燃油及废矿物油抽取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切割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综合利用。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燃油、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石棉废部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吸油毡、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