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sj-202510gl-******1
1.招标条件
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长江段防洪补救(左右岸岸坡防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
************街道南侧,接规划的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江夏至鄂州段,全长72.461公里。全线设置侏儒西(枢纽)、侏儒南、沉湖、邓南(枢纽)、簰洲湾、畈湖、潘家湾北(枢纽)、山坡(枢纽)8处互通式立交,其中设长江大桥一座。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其中,邓南枢纽互通至潘家湾北枢纽互通段28.350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标准,路基宽度41.5米;其余44.111公里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4.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本项目岸坡防护航道等级为长江干线ⅰ级航道。
其他:/。
2.2招标范围: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跨长江段防洪补救(左右岸岸坡防护)施工,施工范围为长江左岸及长江右岸桥位处岸坡防护,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录7标段划分表,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分别为:hnfh-1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录7标段划分表。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
合同估算价:1089.54万元。
2.3其他:本项目各标段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附录7标段划分表;本项目施工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2025年11月10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各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长江干线均为ⅰ级航道,长江干线是指长江主干线,不包含各支线。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长江干线”业绩,如不能反映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本表“近三年”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总工: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还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个人业绩评审指标。(长江干线均为ⅰ级航道,长江干线是指长江主干线,不包含各支线。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人员担任岗位等个人业绩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同时提供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由项目业主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业绩的时间认定: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x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上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附录7标段划分表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1.招标条件
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长江段防洪补救(左右岸岸坡防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
************街道南侧,接规划的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江夏至鄂州段,全长72.461公里。全线设置侏儒西(枢纽)、侏儒南、沉湖、邓南(枢纽)、簰洲湾、畈湖、潘家湾北(枢纽)、山坡(枢纽)8处互通式立交,其中设长江大桥一座。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其中,邓南枢纽互通至潘家湾北枢纽互通段28.350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标准,路基宽度41.5米;其余44.111公里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4.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本项目岸坡防护航道等级为长江干线ⅰ级航道。
其他:/。
2.2招标范围: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跨长江段防洪补救(左右岸岸坡防护)施工,施工范围为长江左岸及长江右岸桥位处岸坡防护,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录7标段划分表,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分别为:hnfh-1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录7标段划分表。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
合同估算价:1089.54万元。
2.3其他:本项目各标段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附录7标段划分表;本项目施工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地址: 武汉市汉南区兴三路244号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26楼 |
| 邮政编码:430090 | 邮政编码:430071 |
| 联系人:杜先生 | 联系人:朱波、徐阳、佘婷婷、刘见博 |
| 电话:027-****** | 电话:027-******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 | 资质要求 |
| hnfh-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hnfh-1 |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hnfh-1 | 近 5 年内曾独立完成过 1 个长江干线ⅰ级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各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长江干线均为ⅰ级航道,长江干线是指长江主干线,不包含各支线。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长江干线”业绩,如不能反映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hnfh-1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 hnfh-1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 5 年内曾担任过 1 个长江干线ⅰ级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近 5 年内曾担任过 1 个长江干线ⅰ级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总工: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还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个人业绩评审指标。(长江干线均为ⅰ级航道,长江干线是指长江主干线,不包含各支线。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人员担任岗位等个人业绩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同时提供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由项目业主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业绩的时间认定: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x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上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 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5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 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 9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
| 1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
| 11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 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1、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2、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 13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 5 年内曾独立完成过 1 个长江干线ⅰ级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各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 5 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7、长江干线均为ⅰ级航道,长江干线是指长江主干线,不包含各支线。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长江干线”业绩,如不能反映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 |
| 14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5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 2022 年 1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 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或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
| 16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 5 年内曾担任过 1 个长江干线ⅰ级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近 5 年内曾担任过 1 个长江干线ⅰ级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总工: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还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个人业绩评审指标(长江干线均为ⅰ级航道,长江干线是指长江主干线,不包含各支线。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人员担任岗位等个人业绩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同时提供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由项目业主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业绩的时间认定: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x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上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5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 |
| 17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下同);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8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 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 标段号 | 工程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计划工期 | 备注 |
| hnfh-1 | 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跨长江段防洪补救(左右岸岸坡防护)施工,根据洪评及批复要求,对桥梁上下游堤外坡及岸坡进行防护。本次招标施工范围为长江左岸及长江右岸桥位处岸坡防护,具体范围如下: (1)左岸岸坡防护范围:37+980~38+580段,长600m; (2)右岸岸坡防护范围:26+140~26+370段,长230m; | 1089.5428 | 120日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