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限公司报送的《 ******有限公司年产600吨超细金属粉体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27-******(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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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600吨超细金属粉体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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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山路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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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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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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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纳米硅粉项目已建成的1#车间(目前闲置),购置控制柜、加料机、智能桶杆系统等设备,形成年产600吨超细金属粉体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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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纳米镍粉生产线产生的镍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纳米镍粉产品包装及生产线未被收集的镍及其化合物、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冲洗水和地面冲洗水经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池部分回用至地面冲洗用水,剩余部分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用水;污水处理站仅RO系统排放浓水并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坩埚、废金属粉末、废布袋、废滤布、污泥、废外包装、废滤芯、RO膜、废机油、废油桶、废旧电池。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坩埚、废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金属粉末、废布袋、废滤布、废滤芯、RO膜收集后由生产厂商回收处置;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旧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应急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废气处理设施区域、供电区域、一般固废仓库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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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