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荔湾区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街道普惠托育机构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街道普惠托育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面积:紫林香苑滘德一街1号二楼1号房部分、滘德一街1号二楼2号房整层。
(************街道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地址为:紫林香苑滘德一街1号二楼1号房部分及滘德一街1号二楼2号房整层。二是出资建设配套文化休闲中心,打造文化休闲与托育服务一体的服务场地。建设地址为:紫林香苑滘德一街1号二楼1号房部分。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并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二)报名文件要求
1.单位资质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运营能力:承接机构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需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复印件以及信誉、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一是提供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计计划、施工设计方案等)、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理念、目标、工作安排、人员配备等)等相关情况。提供方案需完全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广州市普惠式托育机构认定以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二是提供配套文化休闲中心建设方案,打造文化休闲与托育服务一体的服务场地。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报价书:对项目内容中第二项出资建设场所进行出资报价。
6.承诺书: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8.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服务周期
项目协议期为五年。根据上级最新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协议内容。
四、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14日(三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18:00止。
******办公室。
(四)现场踏勘:如需对建设场地进行现场踏勘,请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与联系人联系,进行踏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小姐,******。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街道将专门成立项目遴选小组,召开遴选会议,对报名机构的机构信誉、服务方案、过往业绩、人员队伍************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注意事项
(一)物业现由原承租方正在使用,使用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止。因原承租方原因未退场导致我方不能交付时,双方
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处理,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我方交付场地;
2.双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二)除租金外,需要承担该物业因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评估费用。
(三)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中选。
特此公告。
附件:
************办事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