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粤发改重点〔2012〕************有限公司开展陆丰市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示范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更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工程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征求群众和社会团体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陆丰市现代海洋牧场综合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
******农村局
(3)项目概要:
陆丰市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分为陆域和海域,陆域总面积为24.5公顷,包括种苗培育基地8公顷,位于碣石镇角清村附近;路基保障及产业园区建设16.5公顷,位于甲子渔港区域。海域位置位于碣石湾附近海域,总用海面积约为667公顷,共分为三块海域。湖东近岸海域面积约为100公顷,主要用于贝类养殖及鱼苗标粗、驯化等;网箱养殖海域主要用于大型桁架式及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及人工渔礁构筑,用海面积560公顷,种苗培育基地工程占用海域约为7公顷,主要用于引水管道的布设。依托附近海域已有的产业基础,从大型桁架式及抗风浪深水网箱建设加快推进陆丰市现代化海洋牧场的建设。
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海汕公路新湖地段东北侧(原佛汕陶瓷厂)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和补充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居民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项目评估报告审查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意见反馈时间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