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现对******学校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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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业务主管单位 |
注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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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永盛街11号3楼 |
张孟英 |
******MJQ015524W |
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年11月10日 |
特此公告。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10日
县行政审批局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