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经济开发区车网互动及充电桩新建项目-绿洲充电驿站新建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jkfq2025-3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经济开发区车网互动及充电桩新建项目-绿洲充电驿站新建项目已由******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7-330424-04-01-135584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街道。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海盐经济开发区******街道),主要涉及4个************办事处北侧停车场,新增14座超充充电桩及配套400kw群充终端一座480kw群充终端一座,35m×11.8m光伏停车棚2座(不含光伏板主材及逆变器等设备),成品厕所及成品休息室各一座;三是在幸福里一二期地下室设置20kW轮充总控箱1拖6各一套(位置根据业主现场另定);四是在海盐经济开发区幸福里一二期新建智能电瓶车充电桩。共设置新建带光类伏非机动车充电棚9*2.5米24座,其中幸福里一期13座,福里二期11座,每个插座间隔0.7米以确保电动车能够正常出入充电位,每个棚12个插座,本次共设置288个插座。
2.3概算总投资:374.42万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海盐经济开发区车网互动及充电桩新建项目-绿洲充电驿站新建项目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招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施工单位是两家联合的,需分别拟派项目经理);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施工单位是两家联合的,3.3所需资料各方均需分别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施工单位是两家联合的,3.4所需资料各方均需分别提供);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5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需同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8月 8日9时00分至2025年 8 月 19日14 时30分,请各投标人登录重新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后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5.2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8月 19 日14时30分,地点为******街道智汇湾******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开标室(开发区大楼西侧花园路188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col/col******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允******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 地址:******街道创业路1号联创大厦西15楼
邮 编:314300 邮 编:314300
联 系人:方月兰 联 系 人:沈梦炜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若施工单位是两家联合的,所需资料各方均需分别提供);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投标人提供2025年8月11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 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执行。(需同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施工单位是两家联合的,所需资料各方均需分别提供)(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如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打印件中需明确在有效期内)。(若施工单位是两家联合的,所需资料各方均需分别提供);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施工单位是两家联合的,需分别拟派项目经理)(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6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8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9 |
联合体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中需明确在有效期内。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进浙备案证明、没有被限制投标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
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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