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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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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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 |
东宁市绥阳镇细鳞河加工园区内4号厂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共设一条生物质燃料制造生产线,年加工原料2000t,产品主要为生物质颗粒燃料,产品量为1000t,部分厂房利用现有 |
本项目厂房部分利用现有,施工期无喷涂油漆、涂料等作业。施工过程会产生扬尘、汽车尾气等空气污染物,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项目夜间不施工。 一、环境空气 1、扬尘污染:扬尘中主要为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时产生的粉尘,不含对人群和动植物产生直接毒害作用的污染因子,厂内道路、地面每天洒水,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 2、机械尾气:来往车辆排放的尾气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尾气的主要成分为CO、NO2等,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 二、水环境 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如厕用水,招募附近人员进行施工,不包食宿。生活污水排入附近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三、声环境 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设备机械运转噪声和设备安装时的噪声。此外,建筑材料与垃圾的运输也可使交通噪声略有增加。本环评建议项目单位施工期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大型设备运输、吊装、安装应选择在工作日进行,施工时,四周加设隔音屏障,车辆进出路线尽量远离村民区,施工场所车辆通过村民点时应减速、禁鸣,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工程垃圾:施工过程中会产生零散建筑垃圾,如:废土、水泥、沙子、砖、白灰、石子等,产生量不大,收集后部分可以再利用,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 |
来源: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宋静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刘鑫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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