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编制的科学性,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焉耆回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7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焉耆县******农村局。
一、制定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厅等七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农******农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农字[2024]88号)文件中提出“全面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县市级四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形成国家级龙头企业为引领、以自治区级为重点、自治州级为骨干、县市级为基础的龙头企业发展格局”。因此,******发改委等8部委新修订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新农产〔2020〕181号)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巴农产[2021]1号),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局******发改委等8部委新修订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新农产〔2020〕181号)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巴农产[2021]1号),由农业项目局起草了《焉耆回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初稿)》,于******财政局等8个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联系地址:焉耆县新城路1482号
联系人:田秀菊
联系电话:******
邮 箱:******05@qq.com
附件:焉耆回族自治县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