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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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油烟检测实验室项目 | 蓝田县城南商贸城D排南23号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蓝田县城南商贸城D排南23号,租赁蓝田县蓝关镇西街村商贸城现有建筑物进行实验室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45平方米,主要建设实验区域和办公区域,预计年检测油烟样品500份。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 1、废气: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通风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商贸城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未被污染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和废实验器具、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