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440114PS******0001
项目报名链接: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 (gzaee.cn)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合作社(以下称:出租方)委托******有限公司(以下称:交易机构)拟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社“原钢材市场”厂房地块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土地产权状况:无集体产权证,兴隆社持有实际使用权。
(二)交易面积:总面积为9627.64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995.36平方米,空地面积为8632.28平方米(电塔占地面积24平方米,在资产面积范围内)。
(三)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大部分),防护绿地(东边小部分)。
(四)经营用途:厂房用作仓储,空地用作货物装卸区,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项目位置:花都区107国道以西中央粮库以南原钢材市场。
(六)项目现状:厂房和空地。
二、项目租赁方式
(一)合同年限:20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租期:无。
(三)交易底价:人民币550000元/年/宗(含税)
注:第一季度租金按15000元/宗/月收取,第二季度起按正常合同价收取(以首年租金550000元/年/宗为例:首年租金第一季度按15000元/宗/月收取,第二、三、四季度分别按45833.33元/宗/月收取,次年开始按正常价格收取租金)。
(四)租金递增情况:每5年为一个递增周期,从第6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00%。
(五)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由农村集体开会表决。
(六)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在签订合同当天须向出租方支付第1期的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七)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三、其他事项披露
******有限公司征收红线范围内,但兴隆社持有实际的使用权(详见附件)。所以如遇到不可抗力或诉讼等情况,合同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不作赔偿。
2.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将此地块的产权落实。办理产权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租金按季度支付,成交方在签订合同当天须向经济社支付第1期的租金,先交租后使用。若承租方因经营不善提前解除合同,其已经缴纳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退还。
4.承租方使用本租赁物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消费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清洁费、维修费等),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依法经营。
5.承租方独立自主经营,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6.******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代收取该物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环卫清洁卫生费,承租方需按季缴交(缴费标准:每月500元)。
7.花城街正在开展排水达标改造工作,承租方为排水单元整改责任单位,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作,且达到验收合同标准。
8.出租方按现状交付,不符合经营范围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竞得资产的管理者及实际使用人,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均由承租方负责。
10.若原承租人未能中标,原承租方必须在原合同期满后5天内搬迁完毕,原承租人完成搬迁后,新承租方再履行新的合同,此搬迁期不包含在新的承租方的承租期限内;若由原承租方中标,则不存在搬迁期。
11.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应及时归还物业,承租方******消防设施等(包括且不限于变压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拆除和毁损,不得影响出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必须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天内腾空租赁物,逾期不腾空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物业内物品所有权,出租方可停止供水供电,并进场直接处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
12.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村三旧改造征用承租方租用土地,本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出租方所有,搬迁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竞得者在租赁期内新增地上建筑及相关附属物,新增部分的补偿款则按下列方式分成,第一年征用出租方占二十分之一,承租方占二十分之十九,第二年征收出租方占二十分之二,承租方占二十分之十八.....如此类推)。
13.该地块水电由承租方自理,由于产权未变更,兴隆社无法提供资料办理报装手续,由此带来的不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该宗资产交易不设优先权。
15.承租方必须要以公司为主体经营和管理,公司注册地建议在花都区花城街;
1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进行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的储存和生产及废品回收的生产经营活动。
17.原合同期限2025年2月28日截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出租方交付场地之日起生效。占用人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现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
18.合同期限内,承租方每年应积极支持出租方相应的村集体社会公益事业,具体费用由双方共同商定。
19.合同解除或终******消防设施等(包括且不限于变压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成交方不得拆除和毁损,不得影响出租方继续使用。
四、项目交易组织
(一)交易方式:本项目通过线上综合评审******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评审的意向企业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机构将根据出租方要求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
(四)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意向方应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银行账号为准。
户 ******有限公司
账 号:******877506
******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1.注意事项:
(1)交易******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交易******银行转 账方式缴纳(不接受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出租方同意并书面授权除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如下:
①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的,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按规定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②若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的,在广州农交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且在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内收到成交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款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成交方须在签署合同前向委托方补足;扣除交易服务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外超出部分,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③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未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或放弃成交资格的,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余款作为违约金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项目报名及评审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7个工作日)。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
3、缴交保证金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4、网上递交评审文件资料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6日9时止,意向方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报名,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有限公司交易系统,递交评审文件截止后当即开启评审流程。
5、评审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5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开始评审时间:2025年5月16日10时。
7、结果公示:公开出租的评审程序结束后,广州农交所以函件方式告知出租方评审结果,并由其确认评审结果;广州农交所在收到出租方确认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交易结果在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结果公示(出租方负责在村务公开栏及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项目交易结果公示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从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方出具《中选通知书》。
8.合同签订:成交方必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负责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项目交易相关事项的录入和备案。
五、承租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方为合法存续的具备独立履约能力的企业法人,存续期限不得低于3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并委托的代理人(提供法人证明书或委托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四)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征信记录良好,参与本项目交易前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意向方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资格后,方可缴纳交易保证金。
(六)意向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需加盖公章):
1.意向方已知悉并清楚本项目公告所涉及的条款,充分了解项目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2.意向方存续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况:
(1)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停止承租项目或中止投标资格;
(2)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
(3)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4)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5)有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七)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提供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作为证明材料)。
六、相关费用
(一)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委托广州农交所进行公开出租,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支付。在项目交易结果公示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在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广州农交所官网《******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试行)》中“按合同总金额计算收取标准”。
(二)合同见证费及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由成交方直接向有关单位或机构缴纳。
(三)成交方在该项目的用水、用电、网络等由成交方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须在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系统注册地址:******/gzcqjy/member/login.do)。
******有限公司(******/)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意向方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改造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交易文件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视同对本次项目的情况和交易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实物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方可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资产现状。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交易活动的判断。
八、联系方式
(一)委托方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大华村
联系人:徐绍基,联系电话:******
(二)交易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人:张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
(三)异议受理机构(委托方和监管部门)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合作社
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大华村
联系人:徐绍基,联系电话:******
(四)监督机构
名称:******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2025年5月6日
附件:
1.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社“原钢材市场”厂房地块出租项目综合评审方案
2.资产现状图
3.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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