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10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辐表〔2025〕9号 | ******有限公司 | 新增4台工业X射线CT装置 |
2 | 株环评辐表〔2025〕10号 | ******有限公司 | 新增1台智能型X射线断层扫描工业CT项目 |
3 | 株环评〔2025〕21号 | ******有限公司 | 硬质合金锌熔混合料、碳化钨混合料及硬质合金产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
4 | 株环评〔2025〕22号 | ******有限公司 | 年产200吨硬质合金产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
本公示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