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申请处置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基地老旧厂区转型提质改造一期项目中株冶8、13地块部分墙体附着物污染土壤豁免帐号的请示》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帐号申请表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基地老旧厂区转型提质改造一期项目中株冶8、13地块有机复合污染土壤以及墙体附着物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复函》(株环函〔2025〕211号),株冶8、13地块经检测判定酸浸超标墙体附着物污染土壤191.2******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
鉴于你公司酸浸超标墙体附着物污染土壤属于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豁免管理清单”序号25: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运输环节经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依法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的设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处置环节经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和《水泥窑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省固废管理信息平台设立并使用编号为株环(危豁)第(0002)的危险废物豁免帐号,处置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基地老旧厂区转型提质改造一期项目中株冶8、13地块酸浸超标墙体附着物污染土壤,代码为900-043-49,按照相关要求,此豁免许可证号仅用于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上述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相关工作,有效期限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1日。
下一步,你公司须加强日常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录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收时间、数量、交接人员、利用处置情况等做好详细记录,建立管理台账;防止环境污染隐患发生,该项目经营情况及时报告至我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你单位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负责现场监管。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不定期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7日
抄送: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